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完成新城区建设目标,推进全县土地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征地管理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征地管理工作人员名2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征地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肯吃苦乐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3、法律、财会、复退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招聘方案
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招聘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在金塔县电视台和金塔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时间7天。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9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周末不受理)。
2.报名地点。金塔县国土资源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县工信局四楼)。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专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来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全的,取消报名资格。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東后,对报名人员资格再次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准考证领取
1.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金塔县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县工信局四楼)。
五、笔试、面试、政审
本次招聘征地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土地征收实践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我县征地现行政策。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11日早上9:00-11:00
3、笔试考场: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4、笔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笔试命题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监考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抽调。
5、分值设定:笔试总分设定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1:3确定,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6名时,应聘人员全部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缺考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
2、面试组织和内容:由人社、国土、土地储备中心组成面试评委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法律常识、社会热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面试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答辩等情况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并汇总成绩。
3、分值设定:面试总分设定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4、面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笔试、面试结東后,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凡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进行进行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情况考察。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通过政审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试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主要考察征收土地实践工作能力水平,试用期间县土地储备中心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将依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土地征收实践考察系列程序后,最终确定2名拟聘用对象,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招聘的专职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工资实行绩效考核,每月1800-2800元相关工资待遇,交通及食宿自理。本次招聘的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由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使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937-5900592
七、监督单位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监督电话:0937-4420501
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0937-4421489
金塔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