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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临沧法院网   阅读:7087 次  日期:2018-06-26 1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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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8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可从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查看。根据《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全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会议精神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全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26日-2018年6月27日。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28日。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6月29日。

上述期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审,具体地点是:临沧市临翔区城东片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A-5006室。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首轮资格复审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审核单位将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通知递补。第一次递补人员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第二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在整个资格复审的过程中,涉及递补的情况,是建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基础上,若该岗位虽然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人数与岗位招录人数仍达到2:1面试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将按相关规定开展递补。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

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可登录专题信息网,从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2. 非2018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届时在现场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

3.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等已就业人员,承诺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

4.四项目人员是否满足定向岗位条件的证明,无需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证明,由考生事前承诺,考察单位后续通过考察的方式获取相应信息,如考生已经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

5.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有生源或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

其余证明材料,不需要报考人员专门开具。如报考人员已经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提供,由报考人员自行携带。

(三) 证件遗失处理办法

身份证遗失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如果使用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所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临沧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我市生源的报考人员,户口迁入时间以提交报考申请开始时间为界,即2018年3月15日前(不含3月15日)落户临沧,且持有临沧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二)学位问题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学历证明(也就是毕业证书)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书无关,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学位证书仅作为岗位“学位要求”的评判依据。

如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即可。

(三)其它相关规定

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可从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下载该公告及《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查看其它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把考生提供的资料对照《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及《考录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进行审核。若所持证件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二)请报考人员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并与招录单位保持联系畅通,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进行签字确认,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复审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结束,将确定全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及面试日程安排,并在《临沧法院网》(http://www.lcfyw.gov.cn)公布,请资格复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考生及时登录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且手机未保持畅通无法联系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 0883-2127617(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83-2142619、2142620(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83-2142652(临沧市纪委监察委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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