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分县直部门空编实际,按照《岚皋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城关镇)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县编委会有关精神,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8名县直部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为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公开选调18名工作人员。详见《岚皋县2018年部分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本县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人员。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否则不得报考。
三、选调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甘于奉献,服从组织,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3、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正式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余 波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卢存安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及其它相关工作。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选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