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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2017年选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公告

来源: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1050 次  日期:2017-12-07 14: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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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2017年公开选聘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经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报请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进行公开选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选聘范围:

中国境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隆阳区内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聘方式

采取笔试、业绩加分、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报名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医药学目录下所属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目录参考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2.年龄条件:不限年龄。

3.职称条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不含基层卫生高职)。

4.其他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领导工作经历,领导工作经历具体为:

(1)现任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科室主任正职满1周年(计算以2017年11月为截止时间)及以上的,现任的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的;

(2)现任隆阳区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满1周年(计算以2017年11月为截止时间)及以上的;

(3)现任国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副院长、院长,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科室副主任、主任及以上职务的。

5.现任或曾担任过国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副院长、院长参加报名的,可不受编制条件限制,免笔试,直接进入业绩加分及面试。

6.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7日在国家卫生计生人才网、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保山日报客户端、保山日报、隆阳电视台、隆阳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

报名地点: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隆阳区新华街167号隆阳区卫计和计划生育局二楼)。

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资格和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名者的工作简历、任职证明、所在医院的类别和等级证明原件等);同时提交本人的廉政证明原件(党员的按所属组织关系到纪检机关出具,非党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纪委出具);本人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及《隆阳区公开选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或到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资格复审

2017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6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和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如证明材料不足的,可要求应聘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补充,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按要求进行补充的,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确定为笔试对象。笔试对象不得少于3人,否则取消此次公开选聘。

(四)笔试

总分100分,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医院管理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隆阳区新华街167号)

(五)业绩加分

对参加笔试的人员及免笔试人员进行业绩加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1.工作考核加分

(1)现任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科室主任正职职务的、现任隆阳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的,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两年优秀等次的加1分。

(2)现任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及以上职务的,现任国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副院长、院长的,现任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科室副主任、主任及以上职务的,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加3分,两年优秀等次加2分。

(3)曾任国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的,离任此职务前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加3分,两年优秀等次加2分。

注:工作考核加分需要提供组织或人社部门确认的考核结果原件。

2.表彰奖励加分

对个人在工作中获得的医德医风、医疗管理、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表彰奖励事项进行加分,具体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4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3分,获得厅局(州市)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2分,获得县处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1分。“表彰奖励”指获得对应级别党政机关对个人的表彰奖励,需提供奖励文件及证书,此加分项目不可重复加分,受到多重多次表彰奖励的,以最高级别的表彰奖励加分1次。

(六)确定面试人选

1.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加业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取前5名为参加面试的对象(注: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名的全部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

2.免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七)面试

总分100分,面试釆取竞职演说和专家组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管理、综合协调、人际沟通及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重点围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医院管理及医院任期发展目标等方面。参加面试的人员要结合选聘岗位的职责,做好竞职演说和专家组提问答辩准备,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竞职演说时间15分钟,专家提问答辩时间15分钟。面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代表等参与现场监督。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计算及确定考察对象

1.参加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计50%,再加业绩加分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业绩加分+面试成绩×50%”,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

2.免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加业绩加分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业绩加分+面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

3.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考察对象3名进行考察。(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考察;若确定的考察对象出现自愿放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察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九)组织考察及拟聘决定

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资格复审、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身体健康、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再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报中共隆阳区委审定,确定1名拟聘人选。

(十)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拟聘人选有影响聘任情形的将不予聘任。经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十一)聘任

经公示无影响聘任的,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继续聘用的,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解除试用期正式聘用。

六、特别说明

(一)对本次公选产生的原享受科级待遇的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领导,不再享受行政级别,纳入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

(二)新选聘的院长在任期内若出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进行解聘。

七、任期目标管理

拟聘人员聘任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制订任期目标,按规定程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建立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八、薪酬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年薪约25至40万元(税前),采用“底薪+绩效考核”的模式,原则上不超过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每3年调整一次。院长年薪与公立医院目标考核挂钩,具体另行制定年薪制考核方案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工作期间,在相关通知时限内,未能按时到场或提交相关资料、完成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与选聘组织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廉洁自律。

(四)所有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违反相关纪律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严禁组织、煽动采取非组织措施干扰院长选聘工作,一经发现,将对参与、组织、煽动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选聘工作期间,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冻结人事关系,必须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报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十、其他

(一)此方案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上述公开选聘工作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动的,将在原公告媒体另行发布公告或通知到本人。

(三)咨询电话:0875—3037070(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举报电话:0875-2134492(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隆阳区公开选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doc

保山市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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