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基础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政府公共设施(含国有公房、城市燃气、城市广告、公共设施冠名等)的特许经营;棚户区改造、绿化建设。公司设一室三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工程技术部、资产经营部。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公开招聘财务审计部工作员2名、工程技术部工作人员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基本要求
(一)财务审计部招聘2人。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工程技术部招聘3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建筑工程类专业;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身心健康,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单位工作制度;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一)公示无异议者,本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
1.试用期工资待遇。专科学历2500元/月,本科学历2700元/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400元/月;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五险一金,按月计发。
2.考核转正工资待遇。专科学历3000元/月,本科学历3300元/月,硕士研究生3800元/月,博士研究生4300元/月;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五险一金,按月计发。
3.目标考核奖励及单项补助(奖励)。目标考核奖励参照长宁县当年同类同等次企业工作人员奖励标准计发;单项补助(奖励)根据具体承接项目另行制定。
4.五险一金。公司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二)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属于临聘人员,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后,在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工作。
(三)本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4630928,联系人:胡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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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