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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根据报考指南整理,红字部分为补充说明)

来源:云南省公务员局   阅读:5576 次  日期:2012-07-12 09:20:12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重要提醒: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根据报考指南整理,红字部分为补充说明)”,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审验。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除学历、学位证明外的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必须提供原件。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前暂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云南省内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根据我省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实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发放单位是民政部,但我省部分地区的盖章单位是县以上公安局,此类证明予以认可。

报考要求2010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有户籍或民族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请咨询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上一条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指的是什么意思?

这是因为教育部门为规范证书管理,规定对遗失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为保障报考人员的报名权益,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以上权宜规定。

在此进一步明确:毕业证书获得证明是对遗失了“已经获得”的毕业证书的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三、报名前符合报名条件但在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资格复审既是对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虽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但仍需要保证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的情况发生。类似于报名后找到单位就业等情形的人员,由于公务员法不允许公务员兼职,故以上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应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还需保证在录用考察前自行办理完毕解聘手续,方能符合录用条件。

四、如何证明未就业?

报考人员如拟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1、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部分仍在聘的人员因管理部门暂未发放服务证的,其县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在同意报考证明上对其身份及未发放服务证的原因作出相应说明,可以无需提供服务证)

3、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

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只需根据档案记载开具证明即可)

4、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经询省教育厅,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也就是说,档案存放在云南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云南省内各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云南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档案未转回云南省,在学校所在省区又未就业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可能未向其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此类情况可凭学校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在外省就读的非云南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没有接收单位意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为未就业证明,若其档案保留在学校且尚未就业,可由其学校开具的暂缓就业证明作为未就业证明。

注:人才交流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管理部门,只有它们才有权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余部门没有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权力。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证明?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该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比如县学校的教师,如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此类人员如无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

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时间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或报到当月起算。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务农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未在农村组织中任职的其他务农人员,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州市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作经历虽然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但是可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后报考有基层经历要求的岗位。

六、录用时与企事业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办理录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未解除原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按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不能被录用。录用前仍有其他单位录(聘)用合同在身的人员,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七、假设有两份学历证书,在填报与学历有关的项目时,是不是可以不用前后一致?换句话说,假设今年毕业的硕士,能不能在毕业时间上使用硕士的毕业时间,在专业上使用本科的专业?

由于学历证书上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在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对于与学历有关的项目将采取一致性校验,所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填学历、学位是否为在职获得”、“所学专业”的填写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举例如下:

1、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门类的专业、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A君是2012年毕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本科学的是计算机门类的专业,硕士或博士学的也是计算机门类的专业。实际上本科毕业证对于资格复审来说根本不需要,只看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A君符合报名条件。

2、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门类的专业、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B君是2011年毕业的计算机门类专业的本科生,现为在读硕士研究生。若B君在资格复审时仍在读,将无法通过资格复审或考察。

3、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门类的专业、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C君是2012年毕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本科学的是计算机门类的专业,硕士或博士学的是另一门类的专业。若以2012年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来看,C君不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若以本科毕业证来看,C君不是2012年的毕业生,也不符合岗位要求。此例为一致性校验无法通过的典型例子。

八、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为方便报考,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发布了《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

招录计划中各岗位对专业的限制,以及报名系统对专业的设定均参照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学科包含门类,门类包含专业。

如果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只限制了学科,则此学科下的所有门类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如果岗位对专业的要求除了学科限制外,还限制了门类,则只有该门类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如果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在学科、门类、专业上均有限制,则只有该专业才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有的岗位有两项以上的学科(门类)需求,意思是只要符合这两(三)项学科(门类)中任一项需求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所属的门类和学科,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的专业限制。

注:学位名称与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常见,报名及审核专业时是以学历(即毕业证)所注的专业名称作为评判依据,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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