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10年的毕业生。毕业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就职于一家企业。失业证已经交公司去了,但是还保留着登记证,且人事档案是在教育厅托管着。我的岗位是2010-2012未就业人员,那到时候我的未就业证明是不是只用提供登记证就行了。麻烦老师了,谢谢。
回复: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可以作为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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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042 次 日期:2012-07-11 09:4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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