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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五莲县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852 次  日期:2017-07-29 1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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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人社〔2017〕8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17〕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办理1年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有居留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3、根据《日照市企业发展研究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日人社发〔2016〕8号)规定,我县县内企业及医院等引进的,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及进入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的人才,符合相应评聘条件,可在市企业发展研究院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标准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用人单位在国家、省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贡献的细化标准,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细化标准审核把关。细化标准必须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体现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二)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论文、著作和科研奖项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初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申报卫生技术和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以及基层卫生技术副高和正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其他高级职称时,按各高评委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必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非企事业单位(不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八)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九)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8号)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另实行以下政策。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以及获得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2、在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职称评审时,各评委会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申报推荐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1、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等,事业单位应同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2、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由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3、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拟定申报推荐数量,并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量核准表》(附件2),按程序最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推荐申报。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岗位有空岗,或者已无空岗但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未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根据单位需求,在空岗限额内自主申报或按15%的比例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数超过10人及以上的,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可按照相应岗位设置数10%的比例增加申报数量。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对评聘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实行以下政策逐步予以过渡或缓解:即具备资格人数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20%及以上的单位实行“减一进一”;具备资格人数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10%(含10%)至20%的单位实行“减二进一”; 具备资格人数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5%(含5%)至10%的单位实行“减三进一”。

4、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岗位矛盾比较突出的单位,对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岗位限制,优先予以推荐或聘任。

5、根据《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日政办发[2015]36号)以及《日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日人社发〔2016〕47号)有关规定,我市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带头人,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单位的岗位限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引进单位的岗位限制。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通过存放档案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将档案调入我县后申报,或按属地关系由工作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通过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委托我县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按规定程序提交委托函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四、评审程序

(一)审核材料。1、各部门、单位申报高、中级资格的,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申报专业报送市直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各部门、单位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申报专业报县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于召开评审会议1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包括评委会职称材料审核登记表)、综合考试方案及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等。未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三)业务测评。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进行业务测评。业务测评可采取测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命题和考务工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评委会评审。各评委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地评审评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委会单独评审。

(五)异议期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呈报部门信息网上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凡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和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六)核准公布。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包括通过名单、未通过名单、专家名单、评审会议纪要等)。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行文公布。

五、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严肃评审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权限加强对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建立全程监督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审定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库,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四)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及主管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方面的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4)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7986030;举报邮箱:wlrszck@163.com。

六、时间安排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县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为:7月至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并公布评审结果。

(一)申报参加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按省有关部门通知执行,由相应中评委办事机构统筹安排。

(二)申报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的:

1、8月2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须于此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8月20日前完成评委会备选人员遴选工作,各部门(单位)须于8月23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备选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10月30日前完成全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填报。

(四)中小学高级教师、卫生技术及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本意见未涉及事宜,按以往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精神为准。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1、2017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参考表

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量核准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备选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4、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

附件2-4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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