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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莞市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公告及体检注意事项

来源:东莞市公务员考试网   阅读:3142 次  日期:2012-06-30 1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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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3号)文件精神,我市市直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7月2日上午进行。现就体检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不入围体检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报名网站http://exam.dg.gov.cn查询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时间安排。体检时间为2012年7月2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东莞市市委党校报告厅(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报到,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组别和序号。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为方便考生进行体检,我们对考生进行了预分组安排。请各入围体检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exam.dg.gov.cn查询本人体检预分组情况,并于体检当天按预分组进行报到。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查。为方便体检和复检安排,请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离开东莞。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请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七、结果查询。体检结果将于7月中旬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

八、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体检费约700元,由考生自行负担。

附件1:东莞市市直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附件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附件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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