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卢春华等33人经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区编委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日(共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7—88826131、88822742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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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阅读:1106 次 日期:2017-06-15 1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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