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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7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3137 次  日期:2017-06-02 1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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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徐州市建设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2017年9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底前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参加所申报学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段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参加自学考试的提供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自学考试的提供入学通知书、交费发票、教学点出具的已通过课程的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继续教育等情况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填写内容一律不得打印)。

(二)“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三)“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实行学历网上验证,国(境)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并打印,专业科目可参加本行业专业知识学习,也可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可咨询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地址: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83908188。

(九)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的领取,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注明需领取专业技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及取得时间),到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领取。地址: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83908188。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他材料一律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在审查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业绩部分。用于证实申报者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佐证材料,主要有:单位证明、任职文件、协议合同、验收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等材料;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等或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申报人员须提供论文电子版,市职称办统一对论文等进行查重鉴定。实行论文检索查询制度。凡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或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为便于评审和材料报送,方便申报人员对相关业绩材料分册装订,报送材料中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资料袋统一格式,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咨询。地址: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83908188。其他表格材料可从附件中下载。

(五)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具体条款的说明。

(六)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七)“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一览表、简介表上“专业类别”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八)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交一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

(九)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6月19日至6月28日(工作时间内)将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初级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聘书原件及照片、书面申报材料、论文电子稿一并送到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进行初审。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候。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一楼156室

咨询电话:66998557

咨询邮箱:3450240075@qq.com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2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300元,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一并上交。

六、其他

(一)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 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三)申报人须为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将对其社保信息进行抽查。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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