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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934 次  日期:2017-05-25 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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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层次、性质

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

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全国乡镇企业十大百强”、“福建省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制3年,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2017年4月接受了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凝炼并践行教书育人“黎明模式”:一手抓爱的教育,启迪与塑造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培养与提高学生能力,教会学生“做事”。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提升。

学院办学条件不断完善。现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个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建省会福州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风光旖旎,是一个生态园林校园,是学子读书成才的好场所。

三、2017年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

我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5、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参考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2017年我院普通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fzlmxy.cn/

学院网址:http://www.fzlmxy.cn

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18037、22800138

招生咨询QQ:2577161644

招生咨询微信号:fzlmzsb

招生办传真:0591-22818220

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

八、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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