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现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职位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4、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三、招聘职位名称、人数及要求
| 岗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聘人数 | 性别 | 要求与条件 |
| 保管员1 | 西坞分公司 白杜粮站 | 1 | 男 | 1、年龄及户籍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宁波市奉化区户籍;2、学历要求: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转业、复员军人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3、保管员5岗位要求持有电工上岗证(特种设备操作证),懂电工机修;4、以下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西坞街道户籍人员应聘白杜粮站;江口街道、萧王庙街道户籍人员应聘浦口王粮站;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户籍人员应聘松岙粮站。 |
| 保管员2 | 江口分公司浦口王粮站 | 1 | 男 | |
| 保管员3 | 莼湖分公司松岙粮站 | 1 | 男 | |
| 保管员4 | 大桥分公司舒家粮站 | 1 | 男 | |
| 保管员5 | 中心粮库 | 1 | 男 | |
| 财务人员 | 中心粮库 | 1 | 不限 | 1、年龄及户籍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宁波市奉化区户籍;2、学历要求: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3、要求持有会计上岗证。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5日~4月1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加贴一寸近照),要求内容详实,发送到电子邮箱:fhdfrl@163.com。
《报名登记表》中应详细写明报考的岗位名称,否则视作无效报名,同时应填写清楚本人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或空白导致我司工作人员联系不上考生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98号,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联系电话:88975338(陈老师)、88975336(孙老师)。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初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经初步审查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随带书面的《报名登记表》三份,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的技能证书等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水平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所有的笔试题目的书面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岗位报考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1比例的,且不足招聘人数1:3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报考人数进行笔试。
4、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考场即为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者,取消报考资格。超过笔试开始时间不足30分钟的,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5、考生如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作弊等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
6、笔试成绩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1:3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将择期安排面试。面试人员数不足招聘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职业素养、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半数以上面试考官现场打分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3、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考场即为迟到,迟到超过规定的考生签到时间15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候考中途擅自离开者,视作缺考。
4、面试迟到者、弄虚作假者、主动放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5、在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名次为前。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
3、拟聘用人员由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七)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体检安排而被取消报名资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它事项
1、依照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年薪不低于3.5万元。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奉化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六、本公告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975338(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88506050。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