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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7年享受硕士初试加分政策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证明材料通知

来源:扬州大学   阅读:1016 次  日期:2017-03-17 1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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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含男性/女性应征入伍批准书标题字样件)、《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普通考生对待。

请考生于本月18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顺丰快递邮寄或传真至我办。

学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

接收部门:扬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25009

联系电话:0514-87979213(兼传真)

联系人: 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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