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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网   阅读:1469 次  日期:2017-03-13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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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整体结构,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衢州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数: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相关专业。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7年3月13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www.qzwsj.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卫生计生委1号楼101室(地址:衢州市区荷五路58号)。联系人:郑洁,电话:3081059。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和近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开考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取消本次公开选调工作。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7年3月 30日上午8:30至12:00到衢州市人事劳动大楼415办公室(荷三路231号)领取。

(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写作能力和综合知识水平。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六)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成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选调考察资格的,该职位可依次替补。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信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 考察结束后,经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择优按1:1确定体检对象,对确定的体检对象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八)录用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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