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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越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   阅读:831 次  日期:2012-05-23 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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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区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二〇一二年越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5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应聘岗位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应聘岗位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二〇一二年越秀区卫生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者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6日(星期三)中午12:00至6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笔试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星期六)下午17:00。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社会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笔试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7:00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6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计算,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4、笔试成绩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5的已开考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笔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验证

1、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分和6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即原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一楼大门口(广州市正南路6号)。

2、须提供的资料:

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验证。进入资格验证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1)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书以及本人简历。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在资格验证时提供)。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3)通过资格验证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还需现场缴付30元的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不退还考务费。

(4)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5)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验证者均须参加面试,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采用当场书面公布分数的方式。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五)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1日(星期日)至7月3日(星期二),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所有通过资格验证者均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采用现场模拟的考核方式,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要求,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原则,新进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二)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依据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监督电话:83384162、83337137(越秀区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越秀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正南路6号之一1113室、1010室)

附件1:二〇一二年越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附件3:《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

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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