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莱芜市市直公立医院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齐全指定材料,可否延期补交有关材料?
答: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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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20 次 日期:2017-02-10 16: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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