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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等3个事业单位2016年12月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告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阅读:1034 次  日期:2017-02-03 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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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规定,现将我厅所属成都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等3个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时间和地点

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未按电话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按《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

联系电话:

成都医学院:028-62739221

乐山师范学院:0833-2276306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0825-2914176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028-86110025

特此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2017年1月22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所属成都医学院等3个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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