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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784 次  日期:2017-01-11 1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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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350名。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与计划

2017年考录范围为全市部分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具体招录计划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详见《2017年徐州市考录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徐州市2017年公务员报考须知》及《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有关简章可通过徐州党建网(www.xzdj.cn)、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查询。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报考监狱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 (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且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 9:00—1月18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1月12日 9:00—1月20日 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 9:00—1月21日 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 9:00—16:00。

3、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于2017年3月13日-3月14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00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0516-80800325)。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徐州党建网(www.xzdj.cn)、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审核机关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现场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报考人员须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徐州市委组织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七、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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