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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549 次  日期:2012-05-03 09:22:40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5.招考对象如何理解?

从今年开始,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考,因此,招考对象统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个别特殊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毕业以上人员,不限应、往届毕业生,不作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的对象划分,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在职位中标注。

6.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亦可在报名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上述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若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此专业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8.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9.如何理解部分警察招考职位设置的户籍或生源要求?

本次招考,部分警察招考职位有户籍或生源要求。报考这部分职位的人员入读普通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报考人员报名时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

10.本次考试中的“非珠三角地区”如何界定?

“非珠三角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即龙门县)、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即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二、关于报名

1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考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2.能否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3.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4.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报名考务费为110元/人。

1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属考务机构申请减免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5月9至10日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报考各市的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根据各市的公告及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16.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专业报考山区县的职位。山区县包括:从化市、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 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惠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阳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县、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县、普宁市、揭西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县。

1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19.已参加我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面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本次考试?

已参加我省2012年选拔乡镇公务员面试的人员,未被录用前可以报考本次考试,但一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录用即自然停止进行本次考试的录用程序,所腾出的空缺职位,依次递补录用。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0.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21.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

22. 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23.笔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含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职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职位)的,笔试地点在广州市;报考各市职位(含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笔试地点在该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

24.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今年6月中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25.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6. 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7.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28.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已经规定的相关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9.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四、关于聘任制公务员

30.是否有聘任制公务员职位?

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置了部分职位专门招考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有意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请密切留意职位描述。具体情况可咨询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0757-2283062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3129605)、广东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监督处(020-83134954)。

五、报名政策咨询事项

31.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

报考党群口、法院、检察院职位咨询电话:020-87185179、87185816,其他职位咨询电话:020-83133934、83134957。

咨询时间:2012年5月5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咨询具体职位的报考条件的,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省直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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