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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锦州市教育局下半年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锦州教育网   阅读:3164 次  日期:2016-12-15 1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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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通告》(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下半年国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人员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人员(其中,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考生于12月16日后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有关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要求见《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通告》(附件1)

2.报名时间

12月16日—19日

3.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录入。

注意事项:

1.参加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所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中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化工学校考区。

3.面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需与报名时所任教学科目相一致。

4.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携带的材料见附件2。

1.现场确认时间

12月19日—22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17:00)

2.确认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

3.缴费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2月23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每人180元。

缴费方式:继续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三、面试工作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和物品详见附件3。

(一)面试时间、地点

拟定1月7日—8日,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教学楼,候考室在北教学楼6楼会议室(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三)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四)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四、面试成绩的查询、合格证明的发放和体检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一)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三)体检及教师资格证的领取。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以携带《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现场确认阶段发放)到指定的市内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在面试后的3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并到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届时请见网上公告)。

五、工作要求

1.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在文本的左上角装订(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5.其他未见不明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人事处,电话:2602033,2125305。

锦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

1.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通告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3.面试环节应携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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