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
年代: 元 作者: 杨维桢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炼及非辜。
冥理绝好还,天网元费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俱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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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961 次 日期:2016-12-13 15: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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