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桐乡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组织实施,考察结论仅作为本次是否选调的依据。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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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48 次 日期:2016-12-03 13: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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