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决定。市发改委党委根据综合得分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进行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967966、8896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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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148 次 日期:2016-12-03 09: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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