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请已通过2016年高师评审的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9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携带身份证到市财政局会计处413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评审材料;未通过人员也请在同一时间前来领取评审材料。
淮安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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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阅读:916 次 日期:2016-12-02 14:4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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