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由我局组织考察,考察后不宜选用(放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高分者进行递补。
根据考察情况,经综合评估和研究后确定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选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属不实的,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留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电话0571-82705238)。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属不实的,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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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024 次 日期:2016-11-28 10: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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