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计委《淄博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细则》(淄卫发〔2016〕13号)要求,市卫计委对博山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等10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卫计委基妇科反映,电话2776217。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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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1342 次 日期:2016-11-26 14:3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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