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经历问题?
答:1、工作经历的起算日期为本人到有关单位报到之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3、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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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208 次 日期:2016-11-21 17: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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