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批招聘岗位核减问题
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报名结束,市卫计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16年11月15日17:00前,在报名现场、扬中市卫计委网站发布公告。应聘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于11月15日17:30前,到报名现场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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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115 次 日期:2016-11-01 10: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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