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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剑阁县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来源:剑阁县教育局网   阅读:1695 次  日期:2012-04-01 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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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2] 01号)》精神,我县今年春季继续启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严格按网上要求操作。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20日——2012年5月10日。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相应学历且热爱教育事业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相应学历(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应是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必须是中师及以上学历;初中必须是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幼儿园和小学必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初中、高中必须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相应学习阶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三、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准备的材料)

请于2012年4月20日—2012年5月10日(法定工作日内)带上以下材料到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自己下载用A3纸规范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二)、承诺书一式一份。(网报成功后请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相符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下“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一份并粘贴近期照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符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本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注: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2、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

(八)、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与认定资格相符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九)、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带上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供证书办理时用)。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要在县政务大厅教育窗口认真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并在现场确认通过,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电话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实施网报时要牢记密码,以便适时查询认定状态。

(二)、申请人员按要求和规定大小上传照片,所有照片必须一致。

(三)、申办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请到广元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

(四)、春季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王春波,联系电话:0839-6602504

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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