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涉毒行为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规定基础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