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兼职仲裁员执行公务时与专职仲裁员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间不得在受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三)兼职仲裁员必须严格遵守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郫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规章制度;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与兼职仲裁员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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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1463 次 日期:2016-10-19 11: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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