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我区现行政策以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办理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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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1404 次 日期:2016-10-11 11:3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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