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以2016年10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1、本科及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八)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临床医师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者优先。
(九)在录用后试用期满前如无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将作解除聘用处理。
(十)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符合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