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配置我县高中教师资源,进一步做好高中教师补充招聘工作,促进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我县2012年招聘10个高中教师岗位作如下公告:
一、组织机构
为使招聘工作能顺利实施,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成立施甸县2012年新补充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宗华同志任组长,教育局局长程大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李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委、财政、编办、发改局的领导组成。
二、招聘教师岗位
为逐步配齐、配强我县高中教师资源,今年计划在特岗教师名额外,到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10人,招聘岗位为:思想政治教育1人,汉语言文学2人,数学教育2人,英语教育1人,物理教育1人,化学教育1人,生物教育2人。
三、招聘原则及范围
根据高中教师的任职条件,招聘原则为:招聘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所学与所需专业一致,身体健康,具备高中教师素质的优秀毕业生。本着以招聘优秀人才为导向,招聘对象不受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程序
在纪委的监督下,招聘领导小组到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在会议期间召集需求专业毕业生面谈,向毕业生介绍施甸招聘的政策及原则,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笔试、面试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五、招聘办法
1.由施甸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于3月20日前往省内、外高等师范院校,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在供需见面洽谈会上按需求岗位及专业招聘,经笔试、面试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分别接收到我县三所完中任教,协议签订后,毕业生于7月16日至17日到施甸县教育局报到,施甸县教育局将按协议派遣到三所完中。
2.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织实施,笔试由县一中按专业命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面试和笔试,确定招聘人选,人选确定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专业和所需岗位招聘,招聘不足的岗位,待毕业生回县报到后,统一按照省、市、县招聘“特岗计划”的条件及方案招聘补足。
六、待遇
招聘的毕业生均按照新招聘的公办教师管理,享受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招聘后工资从2012年7月16日起计发。
七、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12年3月22日—23日,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新校区)。
联系人:何兴海
联系电话:0875-8126705
特此公告
施甸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