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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公单位2016年第三次遴选公务员部分遴选职位变更专业资格条件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4992 次  日期:2016-08-29 1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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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16年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

部分遴选职位变更专业资格条件的公告

各位考生:

自治区财政厅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职位专业资格条件变更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

(1)主任科员及以下1:专业由“金融类”更改为“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

(2)主任科员及以下2:专业由“经济类”更改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2.内蒙古自治区区直财政监督检查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综合岗位:专业由“经济类”更改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3.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财政监督检查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监督检查岗位:专业由“经济类、法学类”更改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4.内蒙古自治区中部财政监督检查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监督检查岗位:专业由“经济类、法学类”更改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预算执行分析岗位:专业由“经济类”更改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6.内蒙古自治区资产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岗位:专业由“经济类”更改为“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7.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机关)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3:专业由“法学类”更改为“法学”。

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

业务岗位:专业由“法学类”更改为“法学”。

增加咨询电话:13500696949

其他资格条件不变。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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