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公告由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93643,联系人:刘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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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易贤网 阅读:902 次 日期:2016-08-26 1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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