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历和岗位要求:拥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经和乡镇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
4.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身体健康,能适应选调岗位的工作需要;
6.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8月3日。选调岗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选调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周年方可提出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