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2]376号、财教[2014]365号及赣财教[2013]2号文件精神,我院2016级五年制高职新生将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6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及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前三年)。
二、2016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及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前二年)
备注:连片特困地区为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市。
三、中职国家免学费认定程序
1、在暑期“预报名”时务必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信息页面及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由工作人员完成免学费认定及信息核查工作,并在寄给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认定结果。
2、若暑期预报名时未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新生报名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完成现场认定,由工作人员在报到缴费单上签署认定意见。
3、符合免学费认定条件的学生可以不用缴纳学费,直接在财务缴纳其它费用;其它无法现场认定及城市户籍学生一律持缴费单缴纳学费,待后续评选后,获得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学校将统一退还学费。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和评选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会尽快启动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和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备注:①户口本复印件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即公安机关盖章页)、学生本人页,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籍性质不详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②无身份证的必须尽快办理,后续多种材料要用到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