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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16年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及后续通知

来源: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771 次  日期:2016-07-21 1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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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16年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

及后续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和考试录用选调生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现将玉溪市2016年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及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范围及内容

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考生还需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包括学习经历、任职情况、所表彰奖励和考核情况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经历业绩评价。

二、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明材料

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明材料详见《玉溪市2016年选调生招录经历业绩评价表(大学生村官)》,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评审组将按照评价项目综合评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5%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在玉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时间。面试分数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11:00前将《玉溪市2016年选调生招录个人信息采集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七份、电子版1份)、经历业绩评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校验,复印件一式七份)交玉溪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市委办公大楼1603室,电话:0877-2025606)。

(二)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为0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除原件外,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经服务地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级组织部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章,确认意见为“经审核,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件:

1.玉溪市2016年选调生招录 个人信息采集表.doc

2.玉溪市2016年选调生招录经历业绩评价表(大学生村官).xls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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