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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周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选调公务员体检须知

来源:周口人事考试网   阅读:4780 次  日期:2016-07-20 0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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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方案》,经过笔试、面试和考察,周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将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6:40前到周口市七一路中段市政府南楼(平原宾馆对面)院内集合。请考生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考生不能穿戴有明显标识的服装,携带的手机必须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统一时间内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走动,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体检表中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体检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可当场给出体检结果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场复检,复检后仍有异议的,由体检监督指导小组裁定。体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有异议的,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监督指导小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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