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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1536 次  日期:2016-07-14 0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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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州直各有关部门,州内各高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公就业,现就实施我州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州内外毕业两年内(2016届、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计划安排。2016年,全州计划组织至少8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州直有关部门180名,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620名,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县(市)具体为:都匀市80名、福泉市50名、瓮安县50名、贵定县50名、惠水县30名、龙里县50名、长顺县50名、独山县50名、三都县50名、荔波县50名、平塘县50名、罗甸县50名、都匀经济开发区10名。

各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实际,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报州“引导办”备案。

二、保障政策

2016年,全州州属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人数 达到7000人以上,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加强政策保障,千方百计运用好就业见习这一就业帮扶托底制度。

(一)各地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原则上确定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600元,二类区每月1500元,三类区每月140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

(二)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各级引导办统一办理。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2016年州级集中招募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反馈州“引导办”。

(二)信息发布。7月25日就业见习信息和岗位目录通过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统一报名。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州“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报名点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科。(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同期开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统一发布在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上)。

1.岗位对接。8月20日前,州级见习计划由州“引导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对接洽谈等形式,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同等条件下: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原则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体检及派遣。9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州“引导办”组织州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减免体检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体检时间通过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3.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州“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个人资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报州“引导办”备案。

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管理。见习单位要配合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

(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立足实际,自行确定体检、派遣等工作程序的时间,但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派遣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见习工作情况总结报州“引导办”备案)。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各级“引导办”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6)(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州级用人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州“引导办”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8)、《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9)、《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五、2016年省级就业见习基地遴选工作安排

(一)申报数量。对照省级见习基地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1家见习单位作为省级见习基地候选单位。州人社局将从中筛选1-2家向省推荐申报认定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对象。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引联发〔2011〕1号)文件及《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本条件》(附件4)的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规模较大、见习质量高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原则上每年能够持续提供50个以上见习岗位、就业见习人员留用率在20%以上的见习单位作为申报重点。

(三)申报材料。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5)、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报认定程序。采取见习单位自评、自愿申报,经各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于2016年9月10日前由县(市)报送候选单位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经州人社局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人社厅评审认定。

六、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引导办”负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省、州布置的就业见习任务。同时,请县(市、区)务于2017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地见习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及见习人员名单(附件12)报州“引导办”(附件1-12请至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联系人:何佳,联系电话:0854-8227019

邮箱:1580244340@qq.com

附件:

各县市2016年高校毕业就业见习报名时间、地点明细表

附件1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附件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附件3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4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附件5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附件6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附件7 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

附件8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附件9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附件10 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

附件1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12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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