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2008年11月22日全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上午7:30 考生开始抽签
8:00---12:00 正式面试时间
下午1:30 考生开始抽签
2:00---6:00 正式面试时间
请各组考生务必于抽签时间准时到场。
二、面试地点: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龙马路33号)
三、面试方法
1、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模拟法庭控辩)。
2、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程序
1、考生按规定的抽签时间到场,凭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进入面试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点名并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需要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带编号牌由引导员按顺序将考生带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2、考生面试结束后,主考官宣布退场,考生到指定地点等候,待下一考生面试结束听取面试成绩后到候考室门口领取通讯工具和相关物品后即可离开考点。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抽签时间,进入面试候考室。正式时间到时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已带入考点的,应交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到候考室领取),不得带进候考室。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视为严重违纪,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与自己姓名、父母姓名相关的信息,违者考官对面试成绩酌情扣分。
4、考生在候考室和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和随意出入。
5、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6、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7、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8、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考官回避。
9、考生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内的草稿纸。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和纪律处理,直到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在玉溪网和玉溪人事人才网公示。
2、进入体检、考核阶段的考生,体检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期间,请各位考生注意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
附:2008年玉溪市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