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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2016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网   阅读:3582 次  日期:2016-06-08 09: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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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山西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16年6月30日),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已通过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等学校在岗教师。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岗前培训要求

高等学校中除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外,须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6年6月14日-1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1)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的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

(12)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省(市)编办发放的本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3、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2016年6月15日-17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2016年6月22日—24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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