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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08年法院系统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2422 次  日期:2008-11-04 1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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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分数控制线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2008年法检进入面试(综合测评)最低分数控制线为:

1、州、市及其他县级(不含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为95分;

2、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民族自治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检两院为85分。

3、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拟录用人数2倍范围的考生,以及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免笔试的考生为资格复审人员。按以上原则确定64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

1、普洱市法院系统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08年11月12日至13日。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复审。

2、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西区四楼会议室(6431和6432室)。

3、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验证对比。届时资料不符的人员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待定。递补人员由市里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信息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招考或进行等额面试。

4、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8月份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在12月31日前取得,可视为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门开局的相关证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尚未就业的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报到证或派遣证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式附后)。

5、有笔试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加分依据。

6、资格复审要求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

三、面试

今年的面试工作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司法工作与书记员为司法岗位,其余为非司法岗位。

1、司法工作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非司法工作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及录用

由招录单位按岗位招录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进行等额体检、考核,并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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