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范围对象
本县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热爱残疾人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参公(或行政)人员工作经历;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的,需满5周年(含试用期)。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4.参公(或行政)编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1、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布选调公告,接受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报名及推荐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5:30)。
报名地点:长兴县残联办公室(雉城街道春楼弄36号,原劳动人事大楼四楼)。
携带材料: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照2张;《长兴县残联公务员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县残联对报名及组织推荐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一定形式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人进入考察。
4、考察后,县残联党组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取的原则提出选调人选的建议。
5、确定的选调人选在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联系方式:长兴县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6023834
长兴县残联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