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节选

来源:南阳市教育局   阅读:1301 次  日期:2016-05-20 16:10:30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节选”,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中,部分面试人数多,分设考场的职位需采取“二次平均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现将采取“二次平均法”计算后的面试成绩公布如下:

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官应按面试测评要素,结合参考评分要点、量分权重进行评分。计分、核分工作人员负责计分、核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一般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和面试主考官要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 面试成绩应及时向面试者公布。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的,面试后先当场公布面试原始成绩,待进行平衡后再公布面试成绩。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南省教师招聘考试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南阳市2015年市直学校招教面试地点
下一篇:2016年南阳市招教二次平均法介绍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节选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