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酒泉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第二期)公告以及补充公告的相关要求,拟选调人员在正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前,需借调至报考部门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拟选调人员刘兴明在试用期间放弃选调资格,根据公告有关规定,依次递补第3名李娜。现李娜一个月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监督电话:2615419 2617526
附件:2015年酒泉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第二期)试用期考核结果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jqrs.gov.cn/Article/bj/201605/7351.html
序号 | 姓名 | 报考岗位及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笔试成绩折算40%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折算35% | 笔试、面试总成绩 | 备注 | 试用期是否合格 |
1 | 李娜 | 酒泉市卫生监督所 06职位 | 15020601 | 50.00 | 20.00 | 89.80 | 31.43 | 51.43 | 合格 |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