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政府口省级暨省级直管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口各部门)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及后续体检、考察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省级党群部门的相关通知请询用人单位或省委组织部):
一、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重申
根据招考公告:“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此说明可以使用传真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三年禁止参加云南省内的各级公务员考试)。”
现重申此条规定,并明确:已列入省级政府口各部门面试名单的人员,若10月31日17时前未参加资格复审,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按上述规定处理。省级政府口各部门已进入面试但自行放弃面试人员提交书面说明的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下午17时,10月30、31日若要提交书面说明的,请至云南省人才中心三楼资格复审现场。
递补人员由于电话号码与原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符,造成无法联系的,按诚信承诺书,考生应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若在考试期间更动电话号码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省人事厅不负责考生个人的信息维护,即不接受现在才提交更改电话的申请),我们将顺次向后通知递补人员(因未列入首次公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故不对无法联系的上一名次人员实施处罚)。
二、关于省级政府口各部门面试的具体安排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11月8日—11月9日。
面试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校本部科技楼附楼(昆明市北校场)。
具体的面试时间请详阅附表。
请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达面试现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前到达面试现场,当天无面试任务的考生不必前往面试现场。注意:有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需要进行主要面试,即只要是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考生,就一定有两场面试,切记勿忘。
(二)面试具体实施
1、面试方法
根据考生所学专业,本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为主的面试方法,部分岗位要求计算机能力或外语能力的,加试计算机专业测试和外语测试。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2、面试抽签
考官、记分员和监督员在面试开始前抽签确定在哪个考场,考生在面试开始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过程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到场监督。
4、面试的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5、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比例加权合成。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统一张贴公布,并于11月9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在云南省人事厅网站予以公示。
6、若遇综合成绩小数点后两位均相同的考生,则首先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若面试成绩在小数点后两位也相同,则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若还相同,则可视情况由面试领导小组决定进行面试的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面试后的相关安排
1、体检
为方便外地考生,从11月12日起至11月14日,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录数等额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顺序见附表),体检统一安排在云南省红会医院干部体检中心十二楼。
每天早上的体检时间均为9:00,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一天不要吃油腻食物,并在体检当天空腹前往。
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笔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人员在体检中心守候的工作人员验证,并带领进行体检。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由各单位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除此之外,遇有《招考公告》明确规定的以下两类人员,明确为考察不合格,并对以下人员处以五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禁考处罚。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云南省人事厅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