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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6年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39 次  日期:2016-04-28 0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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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社局、文广新(体旅新、体旅)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人社局,泰州报业传媒集团,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要求,现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报送2016年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新广职〔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的评审材料,须经当地职称办、文广新局、上级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1054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详见《关于报送2016年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新广职〔2016〕2号)。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无误后,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3.申报者须提供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除完成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科目外,同时还须在近5年(2011-2015年)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任务。

4.申报者必须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建议装订成册。

5.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只需复印件的,原件必须经各地职称办、文广新局或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6.申报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单位。

7.申报者的年龄、岗位、专业工作年限、发表论文时间等要求,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执行。

8.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清。

联 系 人:季 澄

联系电话:0523-86839338

电子邮箱:jstz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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